01案例参考
2018年3月1日起,成品油生产企业“票表比对”,成品油经销企业“以进控销”,在解决成品油消费税管征的同时,运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在成品油经销企业对货物流实施监控。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对成品油的监控实现途经如下:
1、成品油生产企业“票表比对”
生产企业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成品油专用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发票上传“税控系统”,与“金三”中的消费税申报表进行“票表比对”。同时“税控系统”将成品油发票信息推送“电子底账”,根据各个购进企业分别生成经销企业购销台账,为经销企业提供开出发票的“成品油品类”和“可销售数量”。
2、成品油经销企业“以进控销”,“电子底账”将“经销企业购销台账”中成品油库存信息推送给“税控系统”,成品油经销企业(通过勾选进项发票)在线获取成品油库存,使用成品油专用模块并依据库存量开具相应数量的成品油发票。同时成品油发票上传“税控系统”,“税控系统”推送发票信息,更新“电子底账”中经销企业购销台账。
通过成品油生产企业“票表比对”与成品油经销企业“以进控销”的实现了销项、进项、进销项、征抵比对全流程监控,防范了“变名销售”和“账外经营”。
02结论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在成品油经营这个特定行业中,税务局对进项不一致是有明确的管控,延伸到其他行业,可以确定的是公司超出营业范围开具发票具有风险,具体的实操后果可以体现为(1)开票系统内没有与经营业务相对应的税目,(2)纳税申报出现异常,(3)引起税务稽查的注意(4)涉嫌虚开发票。
但是,从法律层面说,公司超出营业范围开具发票并不违法,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且如实开票纳税,不应该受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
03风险规避
公司超出营业范围开具发票应保留好相关税务证据,如购销合同、账单等,以应对税务部门的检查。如果经常发生超经营范围的业务,应及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