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名称字号提示近似并不一定被拒,有三个维度需要参考,分别是辖区维度,行业维度,是否与驰名商标雷同。
- 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不在同一省,工商登记机关也不同,可以用相同的名字。
- 两个公司名称已构成相同且在同一行业内,即违反“申请的字号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企业名称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的原则,可能无法通过名称预先核准。
- 除驰名商标可以跨地区跨类别进行保护外,其他企业的名称只在登记机关辖区和相应的类别内进行保护。
PS. 每个申请账号在2个月保留期内,暂限申请3个企业名称。
参考政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过授权的企业,其名称中可以含有另一个企业的名称或者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
第十七条 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一)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
(三)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