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6日,被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向原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对原告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2014年10月8日,被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深地税二稽处[2014]635号),认定原告2006年少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2008年少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06年-2008年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决定追缴应补税款4416784.53元,滞纳金1105218.48元,共计5522003.01元。原告对此不服,遂向被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被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经审查,于2015年3月3日,作出《复议决定书》(深地税复决字[2015]2号),认为被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原告追缴税款、滞纳金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适当,但在对原告2006年少申报销售不动产收入60000元的偷税定性上,缺乏足够证据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撤销了被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14年10月8日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深地税二稽处[2014]635号),责令被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2015年4月27日,被告深圳市地方税局第二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深地税二告稽处[2015]609号),认定原告2008年少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06年-2008年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决定追缴应补税款4416784.53元,滞纳金1105218.48元,共计5522003.01元。
原告认为被告第二稽查局不应该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又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分毫不差地作出[2015]60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故再次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015年8月18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作出了深税复决字[2015]3号复议决定书,维持第二稽查局2015年4月27日作出的深地税二稽处[2015]60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
2015年9月2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利保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服被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纠纷一案。
原告:构成。
被告:不构成。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于2015年4月27日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深地税二稽处[2015]609号),对原告2006年度至2008年度所属期的纳税情况进行重新核查,对于原告2006年少申报销售不动产收入60000元的行为重新定性,不再认定为偷税行为,对原告2008年少申报缴纳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行为不再认定为偷税,不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改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规定。
原告:构成。原告主张涉案税务处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被告:不构成。对于原告涉案争议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被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在2009年时已经开始调查,并经过调查后作出具体处理决定,未违反法定追征期限。
原告:应将银行利息、管理费及税金等项目计入开发成本。
被告:《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93]财预字第6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以及开发间接费用。原告的主张没有相关依据。
原告:部分案涉房屋在案涉期间已经出售,相应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应当由房产实际使用人缴纳。
被告: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主张的买卖行为的真实存在并已实际履行交付义务。
原告:涉案房产于2003年、2004年已签订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已达实际可使用状态,应计提折旧。
被告:案房产于2005年10月办理竣工手续,原告未能提供明确证据证明涉案房产在此之前已达到使用状态,应从批准竣工时间之次月起即2005年11月起准予补记扣除涉案争议17套房产折旧。
原告:成本真实发生,应将其补开发票26553136.5元列入成本。
被告:原告提交的涉案争议发票均未在原告账上记载,且不能体现与涉案检查年度的关联性。涉案争议发票存在发票主体不存在或与合同不符、经开票方核实为虚假发票、提供的发票等票据未能提供相应支付凭证、多数票据开具时间为2010年等问题,原告提供的发票无法证明其主张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深地税二稽处[2015]60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以及深地税复决字[2015]3号《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本院予以维持。原告的诉讼理由不成立,其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法应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的规定,判决 驳回原告深圳市利保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情其实并不复杂,但涉及到房开企业的税种比较广泛,征纳双方的争议范围比较大,还涉及到偷税主观故意的认定问题,税款追征期限的认定问题,房土两税实际使用人的认定问题,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中固定资产初始认定及折旧扣除起始时点等容易产生涉税争议的实务问题具有相当的典型意义。
本案裁判文书一共有2万6千多字,是比较少见的记载比较详细,法理分析比较深入,法律适用比较准确的涉税行政争议裁判文书。深圳市税务局在证据准备和答辩说理上也相当充分,法律适用也比较准确,在计算滞纳金的起止时点,以及计算应纳税金额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的考虑了纳税人的利益,这一做法值得肯定。
本案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早在2009年3月6日开始税务稽查,直到2014年10月8日,才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深地税二稽处[2014]635号),历时5年多,是否构成超期办案的问题?
这个答案是否定的。当时有效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现行有效的《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第一款“稽查局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或者无税收违法行为结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90日;特殊情况或者发生不可抗力需要继续延期的,应当经上一级税务局分管副局长批准,并确定合理的延长期限。”现行关于稽查案件的办理期限相关规定中,均没有明确规定稽查案件延期的次数和具体期限,实际等于可以无限期办理。例如本案就办理了5年多,当然这客观上影响了行政效率,和损害了纳税人的信赖利益。
那么因稽查超期办案导致的高额滞纳金,是否应全部由纳税人承担呢,笔者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实务中已有相关判例支持这一观点。我们看到本案中深圳税务局在计算滞纳金时,并没有计算到2014年这是值得肯定的做法。
税务追征期和税务案件稽查期相当之长,风险也很高企业一旦涉及税务违规或者违法问题,并非是过个三五年就能平稳着陆的,涉税问题通常还牵涉到复杂的税会差异和征收口径问题,非专业的财税律师很难抓住重点,徒增诉讼成本。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遇到涉税争议问题,尽快咨询专业的财税律师才是明智之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册消费公司以其灵活的机制和多样化的服务,成为了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文将从政策制定、注册流程、经营要求和监管机制等方面,详细介绍2018年注册消费公司的相关政策和流程。
注册消费公司的政策制定体现了政府对市场经济主体的扶持和监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注册消费公司的政策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政府通过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鼓励和支持注册消费公司的发展。比如,国家可以给予注册消费公司优惠税收政策,降低其经营成本,提高利润空间。
其次,政府要求注册消费公司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在注册消费公司的经营活动中,政府强调其必须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
最后,政府会对注册消费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其不违法违规。特别是对于采用网络销售模式的注册消费公司,政府会加强对其网络安全的监管,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
注册消费公司的注册流程相对简单,但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一般来说,注册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注册消费公司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等。
其次,注册消费公司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在提交申请材料后,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并等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最后,审核通过后,注册消费公司可以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式开始运营。同时,注册消费公司还需要在税务、质检等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或登记,以便日后合规经营。
注册消费公司的经营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注册消费公司必须确保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消费者对注册消费公司的信任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保证。注册消费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其次,注册消费公司需要注重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注册消费公司应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注册消费公司要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消费者对注册消费公司的了解和认可是其发展的基础。注册消费公司需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开展宣传和推广活动,在用户群体中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
为了保障注册消费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监管机制至关重要。主要包括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两个层面。
行业自律是注册消费公司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注册消费公司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组织,加强自身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政府监管是防范和处理注册消费公司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政府要建立健全注册消费公司的监管体系,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罚,保障市场经济秩序。
2018年注册消费公司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主要集中于政策制定、注册流程、经营要求和监管机制四个方面。政府通过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支持注册消费公司的发展;注册流程主要包括准备资料、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等步骤;注册消费公司的经营要求包括商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和宣传推广等;监管机制包括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有效实施这些政策和流程,将推动注册消费公司的健康发展,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
在中国,年满18岁是成年人的标志,也是具备法律行为能力的门槛。但是在注册公司这个领域,是否还有其他年龄限制呢?是否69周岁可以注册公司呢?本文将从年龄限制、相关政策、资本资格和身体条件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就目前而言,并没有明确规定任何年龄段不能注册公司。只要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公民,无论年龄大小,都有权利注册公司。但注册公司需要履行一系列法定程序,需要涉及签署合同和行使签约权,因此,年纪较大的人可能会面临一些难题。
首先,在一些行业,特别是金融、创投等敏感领域,可能会设定合法年龄限制。其次,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有些岗位可能需要长时间或大量的体力和精力,对年龄健康状况要求较高。考虑到这些实际问题,建议69周岁时注册公司需要谨慎。
不过,如果在注册公司时合理规划公司治理结构,设立合适的监管机制和管理制度,以及涵盖继任规划等,年龄并不是注册公司的关键限制因素。
中国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规定69周岁以上人注册公司会受到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未对注册公司的年龄进行明确规定,只需满足法定年龄即可。
但是,根据《公司法》第18条的规定,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等职务的,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公司法没有对年龄进行具体规定,因此并不存在年龄上的限制。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注册公司所需要的最低资本额。在中国,不同行业的注册资本要求不尽相同。根据《公司法》,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至少为人民币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年满69周岁的人可以注册公司,但是需要考虑到注册资本的问题。是否拥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满足公司成立的资金需求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
此外,年龄较大的人在资本来源、投资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也需要谨慎评估。
注册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年龄较大的人在身体条件上也需要考虑。注册公司可能需要长时间的工作、商务差旅和面对各种挑战。
注册公司者应具备较好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工作强度和上班时间。同时也要根据具体行业性质,进行进一步的评估。
根据目前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69周岁可以注册公司,没有明确的年龄限制,关键在于个人能力和资金等方面的考量。但是在一些行业和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存在年龄、身体健康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在注册公司时,应充分考虑年龄、资金、政策和身体条件等多方面的因素,做出准确的决策。
innail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注册公司平台,为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注册服务。下面将从注册公司的流程、费用、所需材料和优势等方面介绍innail注册公司的具体情况。
注册公司需要经过多个步骤,具体流程如下:
1. 提交注册申请:首先,您需要在线填写注册申请表格,并提供有关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
2. 审核材料:之后,innail注册公司平台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
3. 缴纳费用:审核通过后,您需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包括注册费、年检费等。
4. 签署合同:缴费成功后,您将与innail签署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5. 办理登记手续:innail将帮助您办理公司登记手续,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
6. 领取营业执照:完成登记后,您可以前往相关机关或邮寄方式领取您的营业执照。
innail注册公司的费用主要包括注册费、年检费和代理费等。
1. 注册费:注册费根据注册资本不同而有所差异,费用一般在1000元至5000元之间。
2. 年检费:根据公司不同类型和规模,年检费用也有所不同,一般为几百元至几千元。
3. 代理费:如果您选择委托innail代理注册公司,还需支付一定的代理费用,并根据服务内容有所变动。
注册公司所需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章程等。
1.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公司名称核准后的通知书。
3.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如有代理办理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4. 章程:公司章程是注册公司不可或缺的文件,需明确公司的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内容。
选择innail注册公司有如下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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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成立时股东出资的总额,也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重要经济指标之一。注册资本的多少不仅直接影响公司的资金实力和信用度,还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法律责任和发展前景产生一定影响。
注册资本是公司在成立时股东出资的总额,一般用于支付公司的初始投资和日常经营所需的费用。注册资本的多少直接反映了公司的资金实力。较高的注册资本意味着公司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开展经营活动,能够承担更大的风险,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而低注册资本的公司则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资金不足、难以扩大规模的问题。
此外,注册资本的多少也会对公司融资能力产生影响。注册资本越高,公司在融资过程中,更容易获得银行和投资机构的认可,从而更有可能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和更优惠的融资条件。
注册资本的多少也直接关系到公司的信用度。较高的注册资本可以增加公司的信用度,提高合作伙伴和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度。这是因为较高的注册资本意味着公司有更强的偿债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经营合约和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注册资本的多少也与公司的信用评级等级相关。一些金融机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在与公司合作时会参考公司的信用等级。较高的注册资本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等级,从而增加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注册资本的多少也与公司的发展前景密切相关。较高的注册资本可以为公司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它可以帮助公司进行更多的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合作伙伴。同时,较高的注册资本还可以提高公司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有助于公司在同行业中脱颖而出。
另一方面,较低的注册资本可能限制了公司的发展空间。由于自身资金不足,公司可能难以进行大规模的投资和扩张。这将对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产生一定的制约。因此,公司在选择注册资本时,需要综合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注册资本是公司经营的基础,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法律责任和发展前景产生重要影响。较高的注册资本可以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信用度,增加公司的融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机遇。然而,注册资本的多少也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避免过高或过低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区,万宁市拥有独特的税收政策,对注册公司而言,是否需要交纳税款是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将从税收的法律依据、税种和税率、申报纳税和税收优惠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万宁市注册公司的税务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万宁市注册公司在实施生产经营时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务义务,注册公司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万宁市注册公司在支付工资、提供劳务报酬等情况下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除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万宁市注册公司还可能涉及到增值税、消费税等其他税种。其中,增值税是最常见的一种税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万宁市注册公司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时需要交纳增值税。
税率方面,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会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5%,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则根据收入额的不同有不同的级别和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优化涉及适用增值税税率和征收方式的公告》的规定,万宁市注册公司需要按月、季度或年度进行纳税申报,报送相应的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一般按年度进行,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一般按月或季度进行。
此外,针对一些特定行业或地区,万宁市还推出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款、税收补贴等。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注册公司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总之,作为万宁市的注册公司,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是需要交纳相应的税款的。税收政策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注册公司需要交纳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申报纳税的频率和时间根据具体的税种而定,注册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万宁市注册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充分了解税务政策,并按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个人公司是一种由个人独资或控股的企业形式,适用于很多自主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上城区注册个人公司,需要了解注册资金的要求。下面从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注册资金是指个人公司在注册登记时,应以货币形式向登记机关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缴纳的合法资金总额。它是个人公司承担债务能力的重要标志,也体现了个人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公司的注册资金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形式。但在实际操作中,上城区对个人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主要以货币形式进行规定。
上城区对个人公司的注册资金并没有设定统一的标准,而是根据不同的行业和经营规模,确定不同的最低要求。一般来说,个人公司的注册资金在5万元至50万元之间。
对于小型企业和创业者,上城区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可以享受注册资金减免或分期缴纳的政策。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创业,降低创业门槛,促进经济发展。
个人公司的注册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运营和发展。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1. 购买设备和原材料:注册资金可以用于购买生产设备、办公设备以及生产原材料等必要的物资。
2. 租赁场地和支付房租:个人公司需要有一个办公场所或生产厂房,注册资金可用于租赁场地和支付房租。
3. 人力资源投入:注册资金可以用于雇佣员工、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确保企业正常运营。
在注册个人公司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合理评估资金需求:在确定注册资金时,要综合考虑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运营需求等因素,确保资金需求合理。
2. 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个人公司成立后,要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注册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合法使用。
3. 关注注册资金变更规定:如果个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需要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履行报备义务。
个人公司注册资金的要求因行业和规模的不同而不同,一般在5万元至50万元之间。注册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包括购买设备、支付租金和人力资源投入等。办理注册资金时,要合理评估资金需求,并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同时,还要关注注册资金变更的规定,确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上海创办个人公司。然而,对于很多创业者而言,对个人公司注册流程和费用了解不多,容易感到困惑。因此,我们特意公开透明地公示上海个人公司注册的报价,旨在为创业者提供参考和便利。
个人公司注册涉及的主要费用包括工商注册费、税务登记费、社会保险登记费、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费、印章刻制费等。在上海,个人公司注册所需的费用主要有以下这些:
1. 工商注册费: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的不同,工商注册费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注册资本在10万以下的个人公司工商注册费用大约在1500元左右。
2. 税务登记费:税务登记是个人公司注册的重要一环,费用在300元左右。
3. 社会保险登记费:根据个人公司员工人数的不同,社会保险登记费也有所差异。以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为例,社会保险登记费用大约在200元左右。
4. 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费:个人公司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费用大约在100元左右。
除了上述的主要费用外,注册个人公司还需要考虑到其他一些费用,如印章刻制费、代理记账费用、租赁办公场所费用等。
1. 印章刻制费:注册个人公司需要刻制公司的印章,费用大约在200元左右。
2. 代理记账费用:个人公司可以选择委托代理机构进行记账,费用根据具体服务内容和公司规模而定,一般在2000元至5000元/年之间。
3. 租赁办公场所费用:个人公司需要办公场所的话,则需要将租金作为额外费用考虑进去。
以上所列费用仅供参考,具体费用还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例如,公司规模、注册资本、员工人数等都会对费用产生影响。此外,个人公司在注册过程中需看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创业者而言,如果遇到费用方面的疑惑,建议咨询专业注册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注册报价。
通过透明公示注册费用,我们希望能够帮助创业者更好地规划自己的预算,并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1997年,张歌真在未经海淀区教育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创办了海淀区明圆学校,开始大量招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2002年,海淀区地税局对张某创办的明圆学校进行专项税务检查,认为明圆学校自成立以来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做出2000元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而学校法定代表人张某认为,明圆学校是一所外来打工子弟学校,至今还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明圆学校也不属于企业,因此无法办理工商登记。也就是说明圆学校不属于社会主体,也就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之说。但后来张某还是去税务所交纳了2000元罚款。
2002年4月,海淀区某税务所在了解明圆学校学生人数后,表示要按照学校从开办之日到现在所收取的所有学费的3%征收营业税,总金额达11万元。面对这一天文数字,张某只得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地税局对明圆学校的行政处罚,同时返还学校已经缴纳的2000元罚款。
原告认为,该校是一所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义务教育的社会组织,只收取少量维持学校正常开办的费用,不具有纳税人主体资格,不应进行纳税登记。
被告认为,明圆学校自成立以来获得了应税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同时该学校也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但其并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因此根据有关规定做出该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明圆学校因未经教育主管机关批准获得办学许可而没有主体资格,也就不在《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范围之内,地税局在没有调查清楚明圆学校能否取得民事资格的前提下,就做出其具备纳税主体资格而负有纳税义务的判断,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同时该行政处罚也违反了相应程序,故依法予以撤销。
未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主体能否取得纳税主体资格?
对于本案争议焦点昱坤合财税律师认为,对于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并不代表其不能取得税收权利能力,也就是说税法上的纳税主体具有相对独立性,同民事主体相区别。税法的关注点更多的在于税收自身功能的实现,并不要求征税机关对征税对象的民事主体资格进行一一审查,未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并不影响其纳税主体资格的取得。一般来说,无论纳税主体从私法意义看处在怎样的地位,只要该主体具备了税收负担能力,就能够相应地享有税收权利能力。
《税收征管法》第四条中“法律、行政法规”明确了纳税义务人范围,这里所指法律、行政法规特指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所以取得纳税主体资格并不一定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应在取得应税收入后及时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税务登记不以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为前提的。
因此,从税收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分析,取得纳税主体资格并非一定要具备相应民事主体资格。根据相关法规,民办学校同时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本案中,明园学校未经市教委许可设立取得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同时也未办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但是根据上文有关规定,其同样具备纳税主体资格,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在取得应税收入的情况下缴纳营业税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综合全案来看,笔者认为税法上的纳税主体具有相对独立性,未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并不影响其纳税主体资格的取得。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税务登记并非是纳税义务发生的前提,明园学校即使未能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也不影响其相应税款的缴纳,其取得的收入同样可以归入“中性收入”的范畴,属于应税范围。税法有其独特的理论体系,审理涉税争议需要具备一定的税法理论基础,时至今日我国也未能成立专门的税收法庭没有培养一批懂税的专业法官,在20年前的基础法院就更缺这样的法官了。本案法官用一般民法和行政法的思维来审理涉税争议,做出税务局败诉的一审判决也就不足为奇了。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涉税争议案件的审理需要懂税的法官,更需要懂税的财税律师。
深圳作为中国经济的前沿城市,吸引了众多国内外企业的关注和投资。想要在深圳注册一家公司,必须了解深圳公司注册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下面将详细介绍深圳公司注册的四个主要方面。
在进行深圳公司注册前,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公司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身份证明、股权结构等。此外,还需要提供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确保所有材料齐全,方便顺利进行后续流程。
企业在准备材料时,应咨询专业的注册机构或法律顾问,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此外,还需要了解相关规定,如公司名称规范、股东资格限制等,避免提交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公司名称准备好后,即可进入工商登记程序。首先,需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核准,核准通过后,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在办理登记时,需要填写各项申请表格,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一般情况下,深圳公司注册的工商登记程序较为简单,大约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
完成工商登记后,即可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这些证照是公司正常运营和合规经营的基础。
在深圳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办理银行开户手续。选择一个合适的银行,并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一般情况下,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等。开户时,可能会面临一些额外要求,如存款金额等,需要提前了解并准备。
办理银行开户后,即可获得企业对外支付和收款的权益,方便日常经营活动的进行。同时,还需及时办理相关银行业务,如网银、企业账户绑定等,提高财务管理和资金流转的便利性。
深圳公司注册流程完成后,还需要注意一些注册后的后续事项。首先是社保和公积金的办理。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为员工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确保员工的福利权益。还需了解并按时缴纳税款,遵守相关税务规定。
此外,要及时了解并遵守深圳的相关法规和政策。随着时代的变化,法规和政策也在不断调整,企业应保持关注并及时做出相应调整,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法律风险。
深圳公司注册是一个相对简单的流程,准备好相关材料并遵守相关规定是成功注册的关键。办理完工商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后,还需要及时办理社保、公积金等后续事项,并遵守深圳的法规和政策。通过合规运营,可以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